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减税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

更新时间:2018/5/10 19:59:43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国务院:http://www.gov.cn/zhengce/2018-05/08/content_5288995.htm

财政部: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5/t20180509_2890670.html
 

链接:2017年9月25日国务院发文:支持高校\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企业家培训体系建设


 
延伸阅读:

加强劳动者职业培训,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而目前在职工培训方面,我国企业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确,企业培训还是需要着力加强的方面。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201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中也曾强调,要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顶岗培训。

 

此次4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

 

此前,国家已经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提高至8%。其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次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有利于满足企业人员培养、人才及技术储备、研发及科技创新的需求,助力企业改革升级。

兴邦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