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1984年创办的全国性法学教育培训机构,法制日报社培训部是法制日报社的内设机构,两个部门合署办公。
本中心自创办以来,在全国创建了31个辅导总站,373个辅导站,先后开设有法律专业和律师专业专、本科课程。上百万人参加了律函学习,数万人取得了本科学历和律师资格,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近年来,中心开设了卫星远程教育项目,承担了国家普法任务,为广大律师和司法干警提供远程高端培训服务。同时还与国家行业协会合作开展了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师(员)、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多项专业证书培训项目以及开展了各类法律实务高级研讨班。
为了进一步提供优质的法学教育服务,中心将推出法制新闻实务培训课程,并继续深入研究媒体法制、企业法律顾问、司法考试等培训。
目前,中心已与《法人》杂志、《法制与新闻》杂志、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广东律协、山东律协、山东监狱管理局、山西监狱管理局等多家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联合打造法学培训领域的航空母舰。
为提高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水平,扩大法律院校学生就业渠道,同时也是根据人才市场的需要开展对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目前,许多婚姻服务机构,缺乏专门的服务人才。全国十余万家婚姻服务机构,许多人员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而婚姻服务又涉及:婚前财产保护、婚内约定、离婚申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分家析产、财产继承等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为此有必要开展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培训活动。为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队伍,帮助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择业与就业,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专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法律、心理学专业在校生,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律工作者、妇联、工会、共青团、民政部门、社区工作人员。
二、课程设置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刑法原理与实务
三、授课方式与考务
由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专家委员会负责命题、阅卷、培训师资。各培训中心由持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师资证书的教师授课,具体授课培训日期由各培训中心自主决定。考务工作由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安排。
四、证书
通过考试的人员获得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共同加盖印章的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专业证书。
五、就业方向
律师事务所助理、社区法律服务人员、民事调解人员、婚姻服务机构法律咨询服务人员。
六、考试时间
婚姻家庭法律顾问考试时间已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举行。
七、报名方法
报名现已开始,报名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将贴好照片的报名申请表、应提交的本人相关资料及一张免冠二寸同底版照片交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备案。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可从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网内专业证书项目资料下载栏里下载。网址 http//www.lhzx.com.cn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
具体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实际情况,到当地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培训中心报名,如果当地没设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培训中心的,可选择其他地方的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培训中心报名。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邮编100102。
联系人:陈建敏、张克君,咨询电话010-84772366、010-84772529。
主题:2010下半年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专业人才培训考试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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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1656461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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